柳州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有关通知精神,柳州市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74元调整为700元,提高126元。
本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柳州市新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000元/月、市辖各县最低工资标准690元/月)进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具体为: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在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
按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最高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9%。据此计算,市区领取失业金人员每月增加126-178元,市辖各县领取失业金人员每月增加88-124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费、职业介绍费以及临时价格补贴等标准也随之调高。从去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起,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同时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原来的门诊医疗补助及住院医疗补助金待遇已相应停止执行。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1日后已按旧标准发放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将从本月起补发调标后的差额部分。包括失业保险金、临时价格补贴等在内的调标补差工作,都将力争在这个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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