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调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


新年伊始,河北省定州市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自2012年1月起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600元增至730元,最低标准由520元增至630元。
该市新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2年1月起执行,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600元增至730元,最低标准由520元增至630元。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7年的一律按当地计发基数的60%核定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计发基数的70%核定失业保险金。
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是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抵御了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影响。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积极与财政局联系,确保失业保险金足额到位。
春节前,定州市共计为1563名失业人员调整了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时为使失业人员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在春节前将2011年1月和2012年2月份失业保险金合并发放,共计为1563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2534703元,确保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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