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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提高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2017-01-04 08:00:14 无忧保
  昨日,宜昌市人社局发文,2011年12月1日开始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将提高。   据介绍,此次调整的标准为宜昌市城区、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每人每月630元。五峰县、长阳县、秭归县、兴山县、远安县每人每月525元。   2012年11月已一次性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后的差额部分,按政策规定不予补发。   2011年12月已按原标准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与调标后的差额部分,于2012年1月随当月应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一并补发到位。2011年12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期满的人员,调标后的差额部分于2012年1月份补发到原失业保险金账户。   从2012年1月15日开始,市城区对新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统一按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打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记录”。   另外,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规定进行同步调整。从2011年12月份开始,在达到启动联动机制条件时,按照提高标准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及物价上涨指数计算各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提醒,符合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对象的失业人员,原失业保险金账户已注销的,请及时与当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取得联系。 TAG标签: 失业 失业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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