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调整失业保险领取金额标准


昨日记者获悉,省人社、财政部门昨日下发通知,决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城区新标准为630元/月。
据悉,宜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执行标准为:宜昌市市区、夷陵区、宜都、枝江、当阳,失业保险金标准为630元/月;兴山、秭归、远安、长阳、五峰,失业保险金标准为52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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