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制定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新规


由于从今年7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因此,东营市针对有关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划转办法出台了新的规定。
据了解,按规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山东省内跨统筹地区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和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迁出地的标准,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分别按1500元和200元的标准,由迁出地失业保险基金一次性划入迁入地失业保险基金。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地的标准计算并核发失业人员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迁出地划转的资金支付转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不足的部分,由迁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并入迁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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