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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答疑:领失业保险时 还能享受医保吗?

2017-01-05 08:00:16 无忧保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答问,关键问题包括——   领失业保险时,还能享受医保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于7月1日施行。如何贯彻实施好这部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呢?   昨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其中明确表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其医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费,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关于失业人员参保  问:社会保险法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作了新规定,请问如何落实这些规定?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问:请详细介绍一下《工伤保险条例》。   答: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方面作了一系列调整。   一是将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从制度上解除了广大职工遭遇工伤风险的后顾之忧。   二是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   三是设置工伤认定简易程序、取消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的行政复议前置等规定,大大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四是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个月到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到按照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同时还上调了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等,使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大幅度提高。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应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   养老险个人账户本息可继承   晨报讯(记者 常旭)小王发生意外,去世了。他已经缴了8年的养老保险,那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能取出来吗?   日前,本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对7月1日起施行社保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解读。   《社保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对此,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通常情况下,定期存款利率根据年限的不同利率也不一样,一般来说,存款期限越长,利率越高。   实践中,尽可能使个人账户对应较长期限的定期利率,以增进参保人员收益。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如果其个人账户尚存余额,余额中个人缴费本息可以继承。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TAG标签: 失业 失业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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