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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15县市区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7-01-05 08:00:16 无忧保
  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部门联合下发文件,从今年7月1日起,再次对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作出调整,具体标准按县市区分为两个档次: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高新区、牟平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为600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550元;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执行600元标准。   自今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额外发放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对新增单亲有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不再单独倾斜。 TAG标签: 保险 失业 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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