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调整


昨天,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本月起,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46元,增加了52元。
据人社部门介绍,本次调整对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调整做了明确规定,为546元/人·月,丹阳、扬中、句容三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当地人社部门根据本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情况进行调整。
另外,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今年8月(含8月)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才能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今年8月以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费最低发放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要求,今后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城市低保调整,失业保险金也将随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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