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80元


记者从市社保局失业保险所获悉,根据《安庆市失业保险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我市市本级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的390元提高到470元,每月每人增加80元,调整幅度为20.5%,我市各县(市)也将陆续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这一举措将切实保障广大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提高失业保险保障水平,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根本利益。
另悉,失业保险基金已为市区3618名当期领取失业金人员支付7月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2.8万元,失业人员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个人账户以及大病医疗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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