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免费参加医保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可享受以上待遇的人员既包括2011年7月1日后办理领取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也包括7月1日前已经开始领取、7月1日后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但并不包括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
据了解,此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仅享受两项医疗待遇:一是每月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七区26元 ,五市23元),随失业金一并发放;二是患病到指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70%的比例发放住院医疗补助金。这次政策的调整,显著提高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保障水平。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进行失业登记时,由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个人既不用缴费,也无需单独办理。当事人自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起,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而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期间,不再重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即日常门诊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补助金)待遇。
记者得知,此项政策的出台,将惠及岛城失业人员两万多人。
TAG标签: 失业保险 保险 失业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