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出台就业形势稳岗补贴政策 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补贴


镇江市出台就业形势稳岗补贴政策 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补贴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升企业盈利能力,近日,镇江市人社、财政部门联合出台新的一轮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形势稳岗补贴政策,通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补贴,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一、出台背景
近些年,针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持续攀升的情况,去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我市经济工作会议先后对启动这项行动做出部署,提出从今年起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打出一套“组合拳”,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降下来,让企业轻装上阵,提高市场竞争力。鉴于此, 2013年,市人社局、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明确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镇人社财发〔2013〕174号),明确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全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3%下降为2%,同时对组织开展职工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的给予补贴(简称第一轮稳岗补贴政策)。2015年,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又联合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镇人社发〔2015〕32号),规定对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给予50%给予稳岗补贴(简称第二轮援企稳岗政策)。2016年3月,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制定出台了“覆盖面广、含金量高、延续性长”的第三轮援企稳岗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补什么——补贴项目。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对同一企业在实施产业政策调整期间,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规定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多少——补贴标准。按照申请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三)补给谁——补贴对象。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本市企业,均可享受援企稳岗补贴政策。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度失业保险平均缴费人数,自然减员包括退休、死亡、升学、参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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