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宜昌市城乡居民失业保险发放标准调整最新消息


2016年宜昌市城乡居民失业保险发放标准调整最新消息 6月27日,记者从人社局获悉,失业保险上调后,宜昌市中心城区失业保险发放标准调整为每月924元,夷陵区、枝江市每月858元,其他县市每月770元。
按《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条例》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证明应当注明失业人员的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原因等内容,并告知失业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个经办机构提出申领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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