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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如何办理求职补贴手续?

2017-01-15 08:00:01 无忧保
  失业人员如何办理求职补贴手续?   1.申领范围和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6个月仍未就业,继续参加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等就业服务活动,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求职补贴。   ①“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   ②“4050”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③夫妻双方失业、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企业复转军人、单亲家庭、烈士直系亲属中的失业人员;   ④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2.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第7个月起,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未就业和求职情况证明》,社区签署意见后,报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出具未就业和求职情况证明。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持《零就业家庭审核认定表》;   ②“4050”失业人员以本人居民身份证为准;   ③夫妻双方失业人员持《户口本》、《结婚证书》、夫妻双方《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就业证明》;   ④市级以上劳模持《荣誉证书》;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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