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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2016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办理

2017-01-15 08:00:01 无忧保
菏泽市2016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办理   事项名称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办理 设定依据 鲁政发〔2015〕14号、鲁人社发〔2015〕39号文,菏人社字〔2015〕69号 申请条件 1.2015—2018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万元。 2. 2015—2018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职工连续缴纳4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名词解释 1.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小微企业时需提供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并填写小微企业认定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 2.正常经营1年以上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下同)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 办理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 营业执照(不含个体工商户)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相关资料,招用人员的需同时提供工资发放报表。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需提供截至申请补贴时招用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证)、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营业执照(不含个体工商户)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相关资料。 办理地点 所在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办理时间 随到随办 联系电话 见附件1 办理流程 带好所需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直接去所在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办理。 附件列表 附件1.创业服务机构信息查询表   附件   创业服务机构信息查询表   牡丹区就业办:0530-3966009   曹县就业办:0530-3398027   定陶就业办:0530-2210216   成武就业办:0530-8622089   单县就业办:0530-4191204   巨野就业办:0530-8212484   郓城就业办:0530-6523025   鄄城就业办:0530-2421539   东明就业办:0530-7211832   开发区就业办:0530-5961762   高新区就业办:0530-529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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