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企业可以申报“稳岗补贴”了


记者从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办法》的通知》等要求,新一轮“稳岗补贴”政策开始实施:即日起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补贴年度没有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南京市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全市各类企业,可以申请2015年度补贴。稳岗补贴标准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补贴年度的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
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2015年已享受过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时应当扣除其已享受过的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申报稳岗补贴。本月30日前携《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向所在区(含化学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也可通过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njhrss.gov.cn/)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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