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5月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期限位2年


吉林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 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2%阶段性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新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2年。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