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本级失业保险费率二度下调


台州市本级将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调,费率由1.5%降为1%。预计可为4215家用人单位减轻负担4192万元。
据了解,费率调整后,用人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本次费率调整是失业保险自2015年1月调整后的第二次下调。第一次下调时间是2015年1月起至2016年4月,市本级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下调0.5%,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1363万元、为职工减轻负担13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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