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一季度为6769人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2531.43万元


记者日前从市就业服务中心获悉,今年一季度,我市共为6769人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2531.43万元,月人均1391.66元,确保了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
此外,针对不少首府市民提出“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具备什么条件,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问题,市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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