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失业金标准将调整到988元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5〕57号)、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和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6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由現行的每人每月819元統一提高到988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
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要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需要符合这些条件: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和缴费时间密切相关,享受待遇的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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