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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什么用?

2017-02-03 08:00:01 无忧保
一、《湖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有哪些用途? 答:《登记证》是记录本省行政区域内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就业扶持政策及公共就业服务、计算劳动工龄、办理劳动保障业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①失业人员经失业登记后,凭《登记证》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②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按有关规定条件持相关证明材料,可向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税收减免、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据实核定后,在《登记证》上注明享受政策扶持项目和期限。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持《登记证》按有关规定向失业地的县以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再就业促进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和标准等情况在《登记证》上进行记录。④办理《登记证》所填的《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是劳动者就业和计算工龄的唯一凭证,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 二、《登记证》发放对象有哪些? 答:一是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下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①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②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③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④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实现自谋职业的;⑤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 二是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①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②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③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④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⑤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⑥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⑦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⑧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三、《登记证》办理程序? 答:一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被录用人员《登记证》、被录用人员一寸照片两张,在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招聘人员中已办理《登记证》的,在《登记证》上予以记载,并注销其失业登记;未办理《登记证》的,一并申请办理。 二是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或以灵活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应在3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照片等材料,填写《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经就业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初审,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章后,办理就业登记,领取《登记证》。   三是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凭《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肄业证明)或复员转业军人证书或失地证明、照片等,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初审后,在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四是由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15日内,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人档案托管证明、照片和《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在县以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五是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非个体工商户主和私营企业业主不需提供)、照片和《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经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核实后,到户籍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六是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应按规定到县以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有关手续。 四、残疾人如何办理《登记证》 答:残疾人的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本地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 五、什么情况下注销失业登记? 答: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①被用人单位录用的;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执照的;③已从事比较稳定收入的劳动、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④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⑥入学、服兵役、移居海外的;⑦被判刑收监或劳动教养的;⑧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公共就业服务的;⑨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⑩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登记证》编号代表什么? 答:《登记证》编号共16位。前4位为市州编码,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行政区划代码》编排;第5、6位为县区编码(包括市直,由各市州统一编排);第7至10位为办理年份;第11至16位为办证顺序码。 七、《登记证》丢失怎么办? 答:《登记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及时向原发证机构报失,并在当地报刊或媒体刊登遗失启事,经核准后,到原发证机构办理补发手续,发证机构将在补发的《登记证》上注明“补办”字样,补办《登记证》的编号仍使用原证编号。 八、《登记证》是否年审? 答:《登记证》实行年度免费审验制度,年审工作由核发机构负责。在办理年审手续时,将对享受就业援助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进行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变更,并在《登记证》上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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