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记者日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就业保障局了解到,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从11月1日起调整黑龙江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目前,黑河市市直和爱辉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40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所辖县(市)由原来的360元/月提高到550元/月。
近年来,市人社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紧紧围绕省厅确定的任务目标,全力开展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失业动态监测、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人员享受待遇计算标准调整等项工作,努力提高经办工作能力,适时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失业保险参险人数达65717人;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5393人次,发放213.22万元。
据悉,黑河市此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历年来提高数额最多的一次,切实为失业人员带去了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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