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下月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市区上调至每月735元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我市将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市区由每人每月588元调整为735元,增幅25%;所辖县(市)由每人每月370元调整为518元,增幅40%。调整后的标准自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形成市级主管、县(市)分管的失业保险机制,市和所辖县(市)共同承担失业保险基金风险。据了解,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以往由市和县(市)自行支付,今后改为由市统筹基金统一支付,这样做能够保证失业人员待遇水平的提高,因此今年我市的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幅度为历年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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