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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月增加130元

2017-02-04 08:00:01 无忧保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昌乐县人社局从解决困难群体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昌乐失业保险标准按全省最高标准执行,具体调整标准为: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0元上调至730元,月增加130元。这是自2007年以来昌乐第六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近年来,昌乐县不断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实现了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连年增长,今年1-8月份全县参加失业保险单位达到397 家,参保职工达39388人。同时,完善发放制度,确保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发放的准确率达到了100%,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促进了昌乐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快速发展。今年1-8月份已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93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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