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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保险缴费将以最低工资为基数

2017-02-05 08:00:01 无忧保
记者从深圳市政府公报中获悉,新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根据该规定,深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按月缴纳。 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不同的是,此前缴费基数一般按“工资总额”缴纳,但明年起则以“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市人大方面解释称,这是因为深圳工资水平总体较高,若以工资总额的标准来执行,企业缴费负担将大大增加。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目的就在于降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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