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县连续三年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自治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7号 )文件要求,自2012年6月1日起和布克赛尔县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进行上调,按调整后的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这是自治县连续三年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标后,失业人员按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年限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按自治县最低工资标准(不含“三险一金”)的65%--70%领取。
通过联动上调,提高和改善了失业人员待遇水平,切实保障了自治县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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