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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区失业保险统筹实行“四统一”

2017-02-05 08:00:01 无忧保
近日,泰州市出台《泰州市失业保险市区统筹实施细则》,从2012年1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实现统筹办理。 一是统一基金征缴。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登记、参保人员登记由市、区人社部门负责,保险费征缴由市地税部门负责,并于每月末将当月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从财政社保收入分户划拨到市财政社保专户。 二是统一业务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统一由市人社局负责,为方便高港区参保单位和失业人员,委托高港区人社局负责受理高港区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表和失业人员档案。 三是统一基金管理。失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2012年1月1日前各区滚存结余暂存各区财政社保专户,征收的2012年失业保险费全部划入市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由市人社局基金结算中心统一核算,各区不设支出户。失业保险发放由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后交人社局基金结算中心,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费用由各区在年初编制预算,经市人社局审核、市财政局审定后列入失业保险年度预算。 四是统一发放程序。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需按规定参加就业培训,培训后进行失业、求职登记,而后按程序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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