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提高


5月29日,扬州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调整扬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下限的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提高市区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其中,失业保险金上限不得超过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月;失业保险金下限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为520元/月。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所需的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5月31日以前已核定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按原标准执行不做调整,6月1日后办理退工手续人员按新标准执行。今后,失业保险金上下限将随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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