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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上调

2017-02-05 08:00:01 无忧保
记者昨天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获悉,在综合当前宁夏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下,人社厅、财政厅及时对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上调,以缓解价格上涨给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活带来的影响。 上调后的失业保险金从2012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如下: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由585元调整为715元;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城区、中宁县每人每月由530元调整为660元;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每人每月由490元调整为620元。 据介绍,这次调整后,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平均增加130元,总体增幅达到24.3%。全区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由1999年的164元提高到2012年的665元,增长了4.0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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