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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2017-02-06 08:00:01 无忧保
主动辞职者,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我现在没有工作,又已交了三年的失业保险,怎么就不能领失业金呢?”提起这件事,小刘师傅就满是焦急和疑惑。上个月,小刘师傅因为请假等原因,与老板发生了一些不愉快,一气之下辞职不干了。可是让他没想到的是,当他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却被告知他不符合申领条件。小刘师傅很是想不通。记者昨日就此咨询了市人社局相关部门。 据市人社局就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小刘师傅是主动辞职,且并非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因此,尽管小刘师傅目前中断就业,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但他并不符合规定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申领条件,这与被公司辞退的情形是不一样的。 据了解,失业金申领条件为: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费满1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准备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4、在本次企业改组改制中没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 所需材料包括:(一)城镇职工:1、本人户口簿;2、身份证原件;3、湖北省就业与失业登记证;4、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件;5、近期登记照2张;6、工行卡。(二)农民合同制工人:1、本人户口簿;2、身份证原件;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件;4、湖北省就业与失业登记证;5、劳动合同原件一份;5、近期登记照2张;7、工行卡。 办理流程为:原单位在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7日之内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每周五上午(除法定休息日以外),失业保险科对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于次周二以前将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原所在单位;在接到原单位通知后,失业人员本人先到市劳动力市场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和失业登记手续。随后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就业与失业证等前述资料到市劳动力市场七号窗口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当即便可得知失业人员所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标准及应享受的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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