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失业保险金发放新标准


12月18日,根据省人社厅文件精神,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功能,我市决定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相应调整如下:市本级、黄州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630元/月调整为714元/月;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风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525元/月调整为630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代为支付。新标准从9月1日执行,前三个月调整的失业保险金已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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