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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就业台湾居民将可享失业保险待遇

2017-02-06 08:00:01 无忧保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范丽青1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台湾居民在大陆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如本人自愿,可享受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有记者表示,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相关规定,在大陆就业的台湾居民,在失业以后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 对此范丽青回应称,为更好地保障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相关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今年11月出台相关举措,规定台湾居民在大陆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失业后如本人自愿,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社保查询】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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