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实行“签到制”


前不久,私企员工老张失业了,好在他参加了失业保险,领到手的失业保险金,帮他渡过了难关。近日,市人社局进一步明确规范了失业保险申领流程,像老张这样的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时,办理流程有了部分调整。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三类人群。
本市户籍申领待遇须办理《就业失业证》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是大庆本市户籍,在领取失业保险时,必须要先办理《就业失业证》。没有办理《就业失业证》,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每个月需携带《就业失业证》到各区行政服务大厅失业保险窗口进行签到。也就是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开始实行“签到制”。除此之外,在失业期间还要参加一次再就业培训。
另外,人社局进一步明确规定:社保的五险属于强制险,各类企业员工如果想单独参加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是不予受理的。
非大庆户籍城镇居民须回户籍地领取待遇
如果是非大庆户籍的城镇居民,在完成失业保险申请手续后,市人社局将按规定把参保者失业保险关系及失业金,一并转入参保者户籍所在地。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规范失业保险申领流程以后,不是大庆户籍的城镇居民,须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人群在既持有大庆市《居住证》、《就业失业证》,又能保证每月按时签到和参加再就业培训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在大庆领取失业待遇。
进城务工人员
此次规范失业保险申领流程,还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参保及享受待遇问题有了明确说法。
大家都知道,失业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和用人单位缴纳两部分组成,进城务工人员在参加失业保险时,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只需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即可,农民工本人不缴费。
失业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作为生活补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特别强调,中介、劳务派遣等部门推出的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需要提供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员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岗位统计表,而备案登记表需要失业人员工作单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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