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个人应缴失业保险比例下降0.5%


市人社局消息,为切实减轻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的缴费压力,2013年1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全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
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经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我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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