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业保险最高的省份即使不再收取也能用30年


6日,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保研究中心公布了《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指数报告2012》,人社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保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介绍,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够用1.5年,但最低省份的结余仅够使用半年。报告还披露出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偏高,最高的省份即使不再收取也能用30年。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够用一年半,看似面临很大“危机”其实不然,养老保险基金本身就属于一种“动态平衡”,按照专家的话说,结余够用1至2年,属于较为合理的区间。一方面结余太多说明百姓缴费负担较大;另一方面如果结余过小,遇到支出增多等问题时会缺乏应急的机动性。实际上这就如同老百姓家里的收入与积蓄是一个道理,家中的积蓄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够用一年半,这说明日子过得还能说过去,况且在基本收入保证的情况下,遇到大事小情需要增加支出的时候不会发愁,在收入没有增加的情况下,每月积蓄过多,必然会压力过大,影响生活质量,从逻辑上说,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够用一年半并不让人忧虑。
值得思考的是失业基金“结余”过多反倒让人有些心冷,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凡是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都必须按照企业工资总额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失业保险金,企业职工在“失业”超过三个月之后,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用来保障在没有就业期间失去收入情况下的最低生活,但实际上很多职工在实质上失业之后,从没有领取过失业金,甚至很多失业人员压根就不知道有失业保险政策这回事,而不少地方政府甚至社会保险机构,也很忌讳“失业”这个词汇,地方政府对此更是“敏感”,既不会大张旗鼓的宣传失业保险,所统计的失业职工数据也是以办失业证为准,而很多失业职工并不知道去办证,即使国家相关部门这些年也从来没有准确公开过我国的失业人员比例,只是在今年9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发表署名文章《中国将给世界传递持续发展的讯息》透露,“今年以来,中国经济运行稳中有进,上半年GDP同比增长7.6%;5%的调查失业率和2.4%的通胀率,均处于合理、可控范围。”,人们在第一次得知我们国家的失业率在5%,但就是这5%的失业人员是否都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显然也值得打问号。
失业保险金一方面依法征收,而另一方面却在发放上存在“政治敏感”,甚至除了用于官方某些就业服务指导费用开支之外,基本没有真正用于对失业人员的生活发放,这也就如同居家过日子,有收入积蓄起来,没收入宁愿流浪乞讨也不肯动用积蓄,自然会形成巨大“结余”,失业保险基金征收规定,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两项合计是工资总额的3%,正是因为个人缴费比例仅占1%,对于很多在民营企业打工者而言,往往很注重养老保险的缴纳,对失业保险的扣缴并不在意,在被老板“炒鱿鱼”或企业倒闭破产之后,只顾忙于再找工作,压根也没想过可以依法向社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再加上相关部门缺乏主动宣传和执行制度乏力,在职职工只知道在缴纳养老保险的同时会被扣缴失业保险,从来没有在内心产生领取失业保险的这个“概念”,失业保险基金岂有不结余之理?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就眼下人们的就业情况而言,严格意义上来说既不算就业也不算失业,按照失业保险规定,职工在企业破产倒闭之后,3个月没有工作或就业就算“失业”,但现实情况却是,很多小民营企业的所谓破产倒闭,并没有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企业经营不下去,老板往往将员工打发走关门了事,而员工也根本不可能完全呆在家里等政府安排就业,也极少会主动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而对于政府社会保障机构而言,没有办理正式失业登记手续的自然也就不能视为失业,也就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其实归根结底,失业保险基金的大量结余,既不说明我们的失业率很低,没有人需要领取失业金,更不意味着我们所有缴费企业都是“生意兴隆”,没有失业情况的发生,而是我们失业保险制度欠缺完善和地方政府部门有意淡化失业及执行制度不规范或不力等多重原因所导致的结果。
实际上,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失业金的发放一直是政府非常重视且是一笔很大的财政负担,这也是为什么控制失业率会成为这些国家总统竞选的重要砝码,更谈不上失业金能够出现大量结余,我们的失业金即使不征收,某些省份也能够使用30年,能够真正因为就业形势的很好出现结余自然是好事,但现实情况却不尽然,这些年虽然各地都在积极为人们创造就业机会,但就业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不但有很多应届大学生毕业即“失业”,40、50人员失业并需要领取失业保险的也大有人在,而国家出台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也相应缓解了这些失业家庭的窘境,使得很多人虽够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但却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规定资格,因此,政府要做的未必是扩大失业金的使用范围,也无需在调整失业保险缴费率上劳力费神,而应当本着坦承和务实的态度来对待实质上的失业群体,将征收的失业保险基金真正用在投保人身上,别让我们的职工只有缴纳失业金的义务,因政府的执行不力而失去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
您可能会对办理失业保险感兴趣的内容:
失业人员养老保险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