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


记者从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对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
鉴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调整为900元,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0年以上的,失业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每月720元;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即每月630元。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