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一年


福州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一年。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3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福州市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统一从2%降为1%。
据介绍,为了继续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就业形势,经福州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福州市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一年,且继续阶段性降低福州市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统一从2%降为1%,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保持不变。预计能够为福州市4.8万多家企业减轻负担2.83亿元。
据统计,此政策在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执行期间,为福州市4.5万多家企业共减轻负担2.5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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