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宜昌失业保险金发放新标准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全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障金的发放标准进一步提高。昨日,宜昌市人社局正式公布发放标准。
提高后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今年9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内容包括:城区、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提高至714元/人·月;五峰、长阳、秭归、兴山、远安调整为630元/人·月。9月份已按原标准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与新标准间的差额部分,将于2013年10月底前补发到位,10月份及以后各月的失业保险金发放都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市人社局有关人士介绍,有两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值得注意,一种是在9月份 (含9月)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按照政策规定,不予补发差额部分;另外一种是由于失业保险金账户注销而无法享受到新政策的失业人员,需要及时与当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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