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日前,记者从文登市劳动部门获悉,文登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30元提高到83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失业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两部分组成,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符合“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或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和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三个条件的人员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此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是在综合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后调整的,这也是文登自2007年以来连续七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2006年平均每人每月242.6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月830元,增长242%。
根据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应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证明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60天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待遇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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