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新标准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网站获悉,为了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我省从2013年9月1日起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据了解,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910元/月、714元/月、630元/月。省直缴费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910元/月执行。
其中,宜昌市市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714元/月执行,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按630元/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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