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昨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对外公布,从9月1日起,全面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910元/月、714元/月、630元/月。省直缴费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910元/月执行。失业保险金是根据当地最低工资70%的标准制定。目前,全省执行新的三档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00元、1020 元、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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