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近日,记者从张家口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7月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最高标准由每月730元增至820元,最低标准由每月520元增至580元,平均月增加失业保险金70元。同时,以失业保险金为计发基数的其它待遇也同时提高。
据了解,这是时隔1年半后,我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以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确定其调整金额和调整后的具体金额。保险金领取月数与缴费年限直接挂钩,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7年的一律按当地计发基数的55%核定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以上的按照当地计发基数的65%核定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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