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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2017-02-07 08:00:02 无忧保
为了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省政府5月10日召开的第10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予以调整,永昌县由原来的695元/月提高到834元/月,月标准提高了139元。 截至目前,全县已累计有118人享受失业保险金,发放金额为45.33万元,为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8.35万元,切实保障了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为促进该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一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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