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沧州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提高

2017-02-07 08:00:02 无忧保
记者日前从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从2013年7月起,我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最高标准增至820元,最低标准增至700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至90元不等。 本次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至4年,可享受每月700元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为3个月至12个月不等;累计缴费时间5年至9年的,可享受13个月至17个月不等的失业保险金,前12个月每月760元,从第13个月至第17个月每月700元;累计缴费时间10年至16年的,可享受一年半至两年不等的失业保险金,第一年每月820元,第二年每月700元;累计缴费时间17年及其以上的,可享受两年每月820元的失业保险金。 据介绍,失业保险金领取多少,与本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年限,以及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关。缴费年限越长,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越高,失业人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就越多,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参保人员如需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

标签:   失业保险金保险金保险失业失业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