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


记者从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自本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之前每人每月488元上调为676元,公益性岗位补贴及企业内养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也同时上调。
7月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市区1040元/月,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930元/月。根据省人社厅《关于适时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的通知》要求,我市对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
按照相关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最低工资的65%,因我市已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调整后,市区及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676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予以补贴;由政府开发的市、县(区)“劳动保障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低保协管员、综治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其岗位补贴按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企业内养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调整后,市区企业内养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728元,三县企业内养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51元。所需资金按原供给渠道解决。
据初步统计,本次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调整将惠及全市本月正在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4300余名,公益性岗位协管员699名。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