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3年4月1日起,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依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一类地区930元,二类地区860元,三类地区790元,四类地区720元。由于我市已实行市级统筹,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30元,文件下发后,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对四、五、六月份已经按原标准发放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按照新标准进行了补发差额部分,惠及我市失业人员1087人次,补发金额315230元,失业保险金全部由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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