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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社局: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

2017-02-07 08:00:02 无忧保
为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近日,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要求,青岛近期下发通知,对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 根据有关规定, 这次失业保险费费率下调时间,从2013年1月起,直至国家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为止,最长不超过5年。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现行费率分别降低50%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即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个人缴费费率降至0.5%。 据统计,此项减负稳岗措施的出台,将惠及全市7.5万户参保单位和170余万名在岗职工,2013年度预计青岛将减少失业保险征缴金额7.1亿元, 进一步减轻了参保单位缴费负担。 据了解,调整后的失业保险费率自2013年7月开始执行。2013年8月份,社保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算参保单位1-6月份的退费数据,并通过参保单位8月份的应缴社保费进行自动冲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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