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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提高至808元

2017-02-08 08:00:02 无忧保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减轻企业和参保职工的负担,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今年4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5%,个人缴费比例下调至0.5%。 据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10元/月,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一条“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的规定,从本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也相应提高至8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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