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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失业保险金申办指南知识

2017-02-08 08:00:02 无忧保
宜昌市失业保险金申办指南 办理部门: 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管理科 办理地点: 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一楼 收费金额: 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时  限:即时办理。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5号);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 3、《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劳社文[2003]16号) 4、《湖北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试行办法》(鄂劳社文[2005]109号) 二、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人员失业备案手续。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失业人员原所在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 (三)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三、承办部门 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 四、申办资料 (一)用人单位办理失业备案手续所需资料 用人单位在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15日内,报送下列资料: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人员名单》; 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材料; 4、失业人员人事档案; (注: 改组改制或经济性裁员企业需要提供职工安置方案和批复;失业人员失业前为公益性岗位职工,须先送各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 (二)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所需资料 (1)本人户籍(原件);(2)身份证(原件);(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4)《就业失业登记证》;(5)近期登记照6张(2寸2张,1寸4张) ;(6)本人工行结算户存折或卡。 (注:进城务工农村居民与城镇职工所提供的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资料相同) 五、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办理失业备案手续时,需提供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并办理托管手续; 2、失业人员必须在用人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3、必须由失业人员本人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4、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中断就业60日之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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