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加强收支管理 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


继2009年初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后,今年3月1日起富源县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这是该县第四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2009年的360元/月提高为535元/月,每月增加失业保险待遇175元。此次调标在加强收支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同时,也充分考虑该县最低工资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的是切实保障该县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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