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黑河市办理失业登记的条件知识

2017-02-08 08:00:02 无忧保
黑河市办理失业登记的条件 【办理机构】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暂住证)、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目前无业的下列人员均属于失业登记范围(含残疾人): 1、初中以上各类学校毕(肆)业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 2、就业转失业人员(并轨与企业解除关系、个体私营废业、灵活就业转业人员); 3、未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 4、解放劳动教养、刑满释放人员; 5、外来(农村)劳动力(新增加内容,取消城乡差别); 6、符合失业登记范围的其他人员。 【所需材料】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户口(暂住证)、身份证、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及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1、初中以上各类学校毕(肆)业人员持毕(肆)业证书;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持《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个体经营就业转失业人员持个体经营废业证明;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凭《灵活就业协议书》; 3、复员转业军人持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4、解释劳动教养、刑满释放人员持相关证明; 5、外来(农村)劳动力持暂住证、原居住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持相关证明。

标签:   失业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